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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补修规定(2020年修订)

2020-08-06 5903 0

三亚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分补修规定》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实施办法》(琼教师〔2017〕1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院制定了《三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分补修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遵照执行。

 

 

三亚市教育研究培训院

2020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分补修规定

 

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实施办法》(琼教师〔2017〕134号)的要求,为了做好三亚市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及培训、教研及电教机构等教师,下同)继续教育培训学分补修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分补修对象

学分补修对象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度学分考核或5年一轮的周期考核未合格的教师。

    本规定中的补修是指对教师的教育教学业务培训或进修的一系列活动与行为。

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合格的条件为:教师个人每年要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少于10学分(其中校级研训每年登记的学分最高不超过6学分)、学时不少于72学时。中小学教师周期考核合格的条件为:教师个人在五年一轮的培训周期内共取得的培训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总学时不少于360学时。

第二条 学分补修流程

因年度或5年一轮的周期学分考核不达标的教师必须于次年2月份向三亚市教育研究培训院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同意后参加补修,最终确认学分。其流程为:个人申请(填写附件:《三亚市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补修申请审批表》)——所在单位领导意见——所在单位学分管理员意见——所在区学分管理员意见——市学分管理机构意见——市学分管理机构公布补修名单及安排——参加补修——登记补修学分。

第三条 学分补修优先原则

因个人无故不参加相应学习而导致学分不合格的教师提出补修申请时,其不能享有各部门安排补修学分的优先权。

因公而导致学分不合格的教师提出补修申请时各单位应优先安排其参加学分补修。

第四条 学分补修方式

一般情况下,补修方式以市级集中培训学习为主,并适当配以相关作业;如上级有特别规定的,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条 补修的学分折算

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折算表》,学分补修按市级集中培训标准计分,即1分/天,8学时/天。其中半天以上才计学分与学时,半天记0.5分、4学时。

第六条 补修登分与核准

补修学习完成后,由市学分管理机构负责补修项目的学分登记,从该项目的网络登记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参加补修的人员自行上网核实,如有异议,在该时间段向市学分管理机构(市教育研究培训院信息中心)提出修正,以确保学分登记准确。

第七条本规定由三亚市教育研究培训院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三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补修申请审批表

  

三亚市教育研究培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