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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中小学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2017年修订)

2017-10-28 1381 0

三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进一步规范和完美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管理,确保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琼教师[2009]4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继续教育档案

第二条  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档案。档案类别分为文件政策、培训项目、培训成果、校本研训、其他等;其中培训项目包括校长培训、教师全员岗位培训、新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者)培训、提高学历培训和其他培训,具体存档材料包括:培训计划、学员名册、各类表格、课程安排、学员培训成果、反馈意见、培训总结等。

第三条  各中小学校建立校本培训工作管理档案。档案类别分为保障机制、内容方式、管理机制、成绩成果、其他等。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建立个人继续教育专业成长档案。档案材料内容包括:教师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教师个人成长计划、参加培训年度总结、研训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发表(复印件)各门培训课程考试试卷(成绩单),以及各类折算学分登记的原始材料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业成长档案盒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

第五条  各中小学校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做好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学分登记档案管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校要指定作风正派、工作认真,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水平,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的同志专门负责。各学校要严格按条件要求向市教师进修学校申报12名教师作为本校学分登记和档案管理员,由市教师进修学校备案,并接受专门的培训后才能上岗。各学分登记和档案管理员应依据具体的培训项目,参照本办法和《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析算表》(见附件)登记或指导登记学分,不得弄虚作假,并随时接受市教育研究培训院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  逐步实现教育继续教育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建立教师培训网络信息库,运用计算机与网络进行培训管理,以提高档案工作效率和质量,更为迅速、准确、快捷地查找和使用档案。

第三章         学分登记审核

第七条  进一步实施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采用《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手册》(简称“学分手册”),由省教育厅统一规格,统一印制,由教师本人或教师任职学校负责妥善保管。

第八条  中小学教师每年要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10学分,72学时,其中基地学分不少于4分,五年一轮的培训周期内要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50学分,360学时才能被认定为继续教育考核合格。继续教育考核是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是教师职称评聘、工资晋级、评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发放的必备条件。

第九条  省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我市学分登记工作;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审核认定我市教师参加各级培训所取得的学分,指导监督所属各学校学分登记工作;教师任职学校负责登记教师参加各级培训活动所取得的学分,接受市教育研究培训院的审核、认定和管理。

第十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按年度登记。学分登记审核时间统一为每年14月。具体每年度的审核时间,以市教育研究培训院的通知为准。学分登记审核基本程序为:教师填写学分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登分佐证材料—教师任职学校登分员审核汇总—教师任职学校将教师学分登记审核情况进行公示后登记—报送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审核认定。以后凡是没有配备专门学分登记和档案管理员的学校,或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送审核的学校,教育研究培训院对该校教师的学分将不予审核。

第十一条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析算表》登记项目、标准,作如下说明:

1、跨年度的项目,允许在该项目总分范围内分年度、分阶段登记学分。

2、对教育教学、教研培训中同一活动、同一成果或参加同一种竞赛获多级奖励的只记学分最高一项,凡其他有可能出现的重复活动或成果的学分登记办法以此类推,不能重复计分。

3、学历达标或提高培训,按每学年分别记5学分;按学年记分时,教师必须提供每学年的缴费注册和学习成绩单,只有已缴费注册并且成绩合格者,方可记分。

4、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基地脱产培训按每天分别记2学分、1.5不分和1学分,单个培训项目最高不超过10学分。

5、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计算机等级考试或现代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并获得等级证书者,当年度可记3学分。

6、关于课堂教学竞赛、示范课、公开课和讲座报告等培训活动,给主讲老师按国家、省、市县和学校四级不同层次,并凭相应部门的计划、安排或邀请函,每课时分别记4学分、3学分、2学分、1学分;作为活动的观摩者,凭所提供的相应的观摩教材,按每课时0.2学分登记。教师参加校级培训活动每年登记的学分最高不超过6学分。

7、外派到名校跟班培训或接受师徒式培训按组织派遣机构所属等级登记学分。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校级外派跟班培训时间达到2周但未达到2个月的,可以分别登记4学分、3学分、2学分、1学分;2周内的不计学分。师徒式培训,师傅与徒弟可同时获得学分,申请登分时须提交师徒协定、活动计划、过程记录、活动总结等材料。

8、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网站网上研训项目的,按每学时计0.1学分。

第四章  检查与 监督

第十二条  市教育局将定时对市教师进修学校和全市各中小学的教师培训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  违反本方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不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档案的学校,或教师培训档案管理混乱或者造成档案损失的;

2、档案管理人员、登分员涂改伪造档案材料,或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的;

3、拒绝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培训机构监督检查或者拒不改正的。

由市或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机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

第十五条  原有省、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条款与本管理办法有差异的,以本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三亚市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亚市教育研究培训院

0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